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4-05-08 19:56: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4104

各市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附院:

近期,我省手足口病疫情较去年同期显著升高,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儿童身体健康,现就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全国范围内手足口病疫情呈现较强的流行态势,流行强度明显高于去年同期。我省自2007年以来手足口病疫情一直保持高发态势,2013年疫情总体平稳,但近期上升十分明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手足口病疫情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工作惰性,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防治、全民防控”的防控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力争今年的手足口病疫情保持在比较稳定的水平,尽量减少死亡病例发生。

二、加强疫情预测和预警,规范疫情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

   要严格落实《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加强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提高暴发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及防控措施落实的规范调查处置率。每起暴发疫情均要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每市每年至少上送两起暴发/聚集性疫情采集的所有病例粪便标本/咽拭子标本和处理液。所有暴发疫情均需撰写调查处置报告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省疾控病毒病所。对死亡病例除开展详细的个案调查外,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并上报省卫计委。各地手足口病普通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要及时录入数据库,于每月10日前汇总,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rbfzs@vip.163.com)。

三、规范做好病原学检测工作

   各市要依托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继续推进手足口病实验室能力建设,所有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必须开展病毒核酸检测及病毒分离工作。要继续做好每县(市、区)每月5例普通首诊病例的标本采集和病原学检测工作,及时做好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暴发疫情病例粪便标本的采集和病毒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工作。标本采集情况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要按周(4月-9月)或按月(10月-次年3月)录入数据库进行上报,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送检单位。各市每年至少分离20株手足口病病毒,毒株复核一致率应达到90%以上;每年至少采集5例手足口病病例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标本,采集双份血清的病例应同时采集急性期粪便和/或咽拭子标本,并进行详细的个案调查,于10月31日前将所有标本一同送至省疾控中心病毒所。

   开展手足口病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要至少同时开展肠道病毒通用引物、EV71特异性引物和CoxA16特异性引物三种引物的核酸检测,对任何引物阳性的标本均送当地市级疾控机构进行病毒分离,同时报送个案调查表和手足口病标本检测结果登记表。

四、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减少死亡病例发生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原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和我委有关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认真做好手足口病病例的发现、诊断、转运、救治、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要坚持关口前移,提高对手足口病,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救治能力,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到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救治,严禁基层医疗机构随意截留重症患儿。要坚持重症病例巡回救治指导制度和临床筛查制度、重症病例个案调查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全力做好重症患儿的救治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死亡。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意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控制医院感染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医院感染。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

各级、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健康山东行动”,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搞好家庭、居民区、村庄以及中小学、托幼机构环境卫生。要与当地教育、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要动员托幼机构老师和管理人员、儿童家长成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主动参与者,使他们了解手足口病的临床症状,掌握最基本的预防措施,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要做好风险沟通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和舆情,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六、强化督导检查,抓好重点环节防控工作落实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托幼机构、小学、社区和农村等重点部位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督促并指导托幼机构和小学坚持晨午检制度、缺勤缺课登记制度,落实日常消毒措施;督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婴幼儿家长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教制度。落实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转诊治疗登记制度,要指导家长及时带重症患儿去定点医院就诊,防止延误救治时机。各级疾控机构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小学、社区和农村进行巡回指导,确保各项综合性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014年省卫计委将继续执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在3-9月份期间实行周报,在其他月份实行月报。周报期间,各市于每周三12:00时前将《手足口病标本检测结果登记表》(附件1)、《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信息统计表》(附件2)截至上周情况上报;实行月报期间,各市于每月10日12时前将附件1、2截至上月情况上报。

联 系 人:侯哲、张圣洋

联系电话:0531-67876235,67876262(传真)

联系邮箱:wstjkc@163.com

附件:1.手足口病标本检测结果登记表

2.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信息统计表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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