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患者住院就医须知
2017-05-19 10:58: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16111

尊敬的各位患者:

感谢您选择了滨医附院就诊!滨医附院全体医护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方便您出院时及时在我院办理报销手续,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希望您理解并积极配合:

一、办理入院手续时请仔细核对入院证、医保卡、身份证上的姓名、年龄是否相符。如果填报错误,将无法在我院报销。

二、联网登记:

滨州市城镇职工请务必于3日内持社保卡(身份证)和押金条至住院一部大厅东侧8号窗口办理联网登记手续;滨州市城乡居民办完入院手续当日持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押金条至住院一部大厅东侧2号窗口办理联网登记手续,最长不超过3日。

淄博市参保患者请务必于3日内至住院一部大厅西侧15号窗口办理联网登记手续,联网时间(上午8:00-9:00,下午3:00-4:00)。

东营市参保患者请在入院时到住院一部大厅东侧1号窗口领取住院告知单(需主治医师、科室主任签字,无需回当地盖章),外伤患者领取外伤住院告知单。

胜利油田城镇职工请在入院时到住院一部大厅东侧1号窗口领取住院登记表(需主治医生签字,回三级单位盖章)。

三、未成年患者入院请出示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以备随时核查患者身份。

四、医保证、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用他人证件办理住院手续。一经发现,取消三年参保资格并没收医保证(卡)。

五、患者在住院期间,不得擅离病房。对一次检查不在病房者,住院费用的20%不予报销;二次检查不在病房者,住院费用的50%不予报销,三次及以上不在病房者,视为挂床,该患者的住院费用全部自负。

六、出院报销:出院时请到住院一部大厅西侧11、12、13、14号窗口办理出院,滨州城镇职工、市外参保患者到15、16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滨州城乡居民患者到9、10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出院报销所需要的材料有:

滨州城镇职工:1、患者社保卡  2、患者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  3、住院收费票据(发票原件)  4、住院证明 

5、出院记录。

滨州城乡居民:1、患者社保卡  2、患身份证(0-16岁患者提供户口本)、领款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患者和领款人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3、住院收费票据(发票原件) 4、住院证明  5、出院记录  6、新生儿(某某之子或之女)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本、父母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信息修改表原件。

东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1、患者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 2、住院收费票据(发票原件) 3、住院证明  4、出院记录  5、诊断证明  6、住院告知单。

胜利油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1、患者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  2、住院收费票据(发票原件) 3、住院证明  

4、出院记录;  5、诊断证明  6、住院登记表。

德州庆云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办理出院时需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表,否则不予报销。

七、特殊情况报销:意外伤害和其他特殊疾病(例如生育、引产、流产、宫外孕、妊娠期住院等)因各县区医保政策不同报销所需材料也不相同,滨州城乡居民请到10号窗口咨询;滨州城镇职工请到8号窗口咨询;东营、淄博参保患者请到15号窗口咨询。

八、转诊: 

关于滨州城乡居民转诊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先由参保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报县(区)经办机构备案。病情危急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转诊转院,在5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患者超期(超过5日)未办理网上转诊手续导致无法报销的,后果患者自行承担。(注意:博兴患者要求必须在所转往医院住院之前办理网上转诊,逾期未办后果自负)。因滨州各县区医保处网上转诊备案政策和所需资料不同,请及时到10号窗口详细咨询。

关于滨州城镇职工、市外参保患者转诊  参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先开具诊断证明,注明转入上级医院的具体名称,并于转出3日内到8号窗口转诊备案。东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请到1号窗口领取转诊备案表。

从外院转入我院患者:请把外院出院手续结算完毕再办理我院住院手续。从我院转往外院患者:请把我院出院手续结算完毕再办理外院住院手续。患者如不按上述程序办理导致医疗保险无法报销,后果自负。

注:有特殊情况当日未报销的患者,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来办理手续的将无法报销,其后果责任自负。

医院急救电话:0543-3399999   职工报销电话:0543-3258712  居民报销电话:0543-3256312

医保咨询电话:0543-3256933   职工联网电话:0543-3258847  居民联网电话:0543-3258873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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