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滨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滨州市门诊质量控制中心承担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负责制定滨州市门诊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经专家委员会讨论,报滨州市卫生局审定后实施。 三、对全市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门诊人员状况和仪器设备配置进行调查和统计,建立我市二级以上门诊专业人员、设备信息资料库。 四、开展门诊管理学术交流活动,致力于我市医院门诊管理中带有共性问题的研究探讨,开展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研究。 五、定期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和提高门诊管理人员素质。 六、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省内外门诊管理学术团体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友好合作与交流。 七、在门诊管理人员中进行恪尽职守,树立良好医德医风的宣传教育。 八、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滨州市门诊质量控制中心 2014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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